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认定归属引发争议

2025-06-16 1567

【全文总结】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认定归属引发争议 2022年X月X日,赵某与张某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赵某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2020年X月购置,首付款由赵某承担,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公证员特别强调财产约定效力对内性及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的潜在风险。此案涉及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认定,引发关于财产归属与债务承担的争议。

【案情简介】

赵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关系,赵某与张某于2022年X月X日登记结婚,但赵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置了房产,为避免婚后因房产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向公证处咨询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经调查了解,赵某所购房产系其于2020年X月间以按揭贷款形式所购买,首付款X元由赵某一人出资,截止办理公证时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赵某与张某二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该套单元房的剩余贷款本息,由赵某与张某共同偿还,该套单元房认定为赵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对二人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告知,特别强调了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对内性,即若以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会导致协议无效。公证员告知当事人,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在签订协议后未及时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的,可能会有潜在风险,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夫妻财产约定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在夫妻财产共有制和约定制并存的法治环境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家庭、财产关系,预防婚姻家庭中财产纠纷的发生,能够有效的保护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