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判决争议吸毒还是贩毒罪犯的司法困境

2025-06-18 3579

【全文总结】

无期徒刑判决争议吸毒还是贩毒罪犯的司法困境 案件发生于北京,当事人为49岁孙某,因运输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某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但终审维持原判。孙某坚称毒品仅为自己吸食,并非贩运,认为应被送往强制戒毒所而非监狱服刑。尽管多次申诉被驳回,孙某仍持续缠诉。事故经过涉及孙某有多次盗窃、抢劫、贩毒、吸毒的犯罪史。责任认定明确为运输毒品罪,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孙某未认可无期徒刑判决。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男,49岁,北京籍,初中文化,未婚,无业。因运输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某不服提出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孙某有服刑史,曾因盗窃、抢劫、贩毒、吸毒四次劳教或服刑。

孙某入监后就表明不认罪,根据其孙某自述,毒品是自己吸食,不是贩运,所以不是运输毒品罪,最多也就是吸毒,应该进强制戒毒所而不是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孙某曾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被驳回后继续缠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教育转化孙某,监狱成立了由副监狱长、监区长、专家型民警和管班责任民警组成的教育转化小组,对孙某进行转化。

为转化孙某,攻坚转化小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孙某进行了深入分析:

1.不认罪原因分析

(1)刑长病重无希望。孙某有吸毒史。因长期吸毒,孙某的身体状况非常差,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整天精神萎靡,有气无力。孙某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非常担心,在谈话中经常透露出对自己疾病的绝望情绪。本次本判处无期徒刑,孙某对自己能否活着走出监狱表示悲观,改造信心非常不足。孙某在日记中曾经这样写道:“我恨自己,恨一切,无期徒刑不能减刑,日子可怎么过?”孙某对用申诉的方式缩短刑期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幻想。

(2)累犯多进价值扭曲。孙某从22岁起到此次被判无期徒刑,其间因盗窃、抢劫、贩毒、吸毒四次劳教、服刑。服刑改造经历时间长,反改造经历丰富。孙某表示,自己在第一次出狱后,也曾努力过,戒毒,找正当的工作。但未坚持多久,又开始复吸。工作上的收入满足不了其吸毒的巨额花费,所以只能想其他方式获取钱财。本次入监,已经对自己完全放弃,认为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扭曲。

(3)家庭支撑缺乏。亲情,一直是罪犯改造的一大动力。但孙某一直未婚,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弟弟一人。弟弟因对其极其失望,基本上已经对他放弃。兄弟两人关系不太好,弟弟偶尔来监会见,但互动不多。

2.罪犯分析

(1)心理特征。监狱对孙某的心理进行了测试,测验结果显示:孙某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差,不能“举一反三”,较难快速、正确理解和分析问题,容易冲动、冲闯大胆,行为、思想带有幻想色彩,过于自信,自我评价过高,有时会感到头晕或头部不适感,有疲倦感,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2)成长过程。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孙某年幼时父亲早逝,母亲带着孙某和弟弟改嫁,勉强维持生计,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基本无暇估计,孙某成长中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3)社会经历。孙某初中未毕业便混迹于社会,一直无业,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形成了好逸恶劳,偷奸耍滑的性格特点,不但学会了盗窃、抢劫,还被人带进吸毒圈子,开销越来越大。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孙某最终以贩养吸。

(4)现实表现。基本服从民警管理,但规则意识较弱。物品摆放不规范,个人卫生较差,经民警批评教育后,稍微有些许改变,但坚持时间不长。日常改造生活中少言寡语,不合群,疑心重,而且经常会流露出一些消极的言语。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由于孙某缺乏法律知识,对定罪量刑没有明确的概念,情绪化地认为自己是被人栽赃陷害,并无主观运输毒品的意愿。知识的匮乏,使与孙某讨论分析其案情时,缺少沟通的知识平台。

(2)孙某无配偶,无父母,仅有一弟弟但关系又不是太好。缺少亲情上的助力,使改造该罪犯时明显少一个重要方法手段。

(3)孙某属于累犯、长刑犯。因为多进,孙某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对监狱的刻板印象;对自己的犯罪,没有了羞耻感;对外界的负面评价,多了一些无所谓的态度,对人和事有不同于正常道德和价值评判的判断标准。

4.教育转化过程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攻坚转化小组拟定了以“法”断幻想,以“理”塑行为,以“情”唤良知,以“境”营新生的基本方式方法,同时辅以班组管理、劳动改造等手段,力促孙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以“法”断幻想。监狱加强了对孙某的法制教育力度。从基本法律知识入手,向他普及《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让其建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针对孙某认为量刑过重,幻想改判缩短刑期的想法,监狱加强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刑罚执行科民警为其梳理案情及适用法律条款,找出相似案例对照、进行深入浅出的耐心讲解;给孙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狱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孙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安排认罪态度好、法律知识丰富、积极靠拢民警的罪犯与孙某在一班组,让身边的罪犯给其释疑,积极帮助孙某。

(2)以“理”塑行为。孙某入监后,情绪低落,行为散漫,以病说事,消极改造。管班民警对其开展教育整顿,敦促其遵规守纪。一方面与其分析违反监规的利弊,警告其不得出现监狱禁止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执法环节上,从严要求,从生活内务卫生、物品定置到行为举止、文明礼貌等方面,严格要求孙某遵从相关规定。督促其树立正确服刑意识、配合意识、身份意识、悔罪意识。

(3)以“情”唤良知。考虑到孙某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身体比较弱,从事重体力劳动比较吃力。民警安排了力所能及的手加工劳动,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并及时关心其病情,嘱咐有病及时看,按时吃药。民警多次找孙某谈话,首先从树立孙某的自信心入手,引导他走上正常的改造道路。在教育方式上,并没有简单地采取说教的方式,而是把实实在在的现实摆在他的面前,给他讲解当前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外,积极联系孙某的弟弟,请其来监狱接见,协助监狱一起做好孙某的思想工作。虽然兄弟俩关系不是太好,但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孙某的弟弟终于答应配合监狱工作,做好孙某的教育转化。

(4)以“境”营新生。监狱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将孙某安排在积极力量比较多的班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班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努力工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孙某终于放弃缠诉。写出了认罪悔罪书,表示认罪服法,服从法院判决,并在监区宣读了认罪悔罪书。孙某目前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监狱安排的各项教育和劳动活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孙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在认罪悔罪书中,孙某写到:“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是必然的,犯了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认识到这么多年经历过很多警官,这些警官都特别的关心自己,自己一直都应该努力改造,以回报警官的关心爱护。现在自己要调整情绪,不会回到破罐破摔,不管不顾,头脑简单的状态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作为从事监管改造工作的一名司法民警,责任就是改造人,那么首先一定要就要做个“有心人”。有心,就是要关心和谐社会的建设,关心监狱的发展,就如本案例的罪犯一样,涉毒罪犯日益增多,就要关注该类罪犯的特点,关注该类罪犯的改造方式方法;有心,就要善于观察罪犯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用自己赤诚的心去感化和启迪罪犯的良知,在转化孙某中,就需要细心地观察孙某,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只要有心,工作中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就能不辱使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