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四兄妹放弃继承权,独女为何独占遗产引发公证争议 案件发生在2012年11月30日,当事人为申请人周某某、吴B、吴C、吴D。他们申请办理吴A的继承权公证,声称吴A于2009年死亡,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无非婚生子女或收养子女,其父母亦先于吴A去世。继承人吴B、吴C、吴D均表示放弃继承吴A的遗产,而周某某作为吴A的配偶,明确要求继承遗产。经公证处核实申请人身份及遗产合法性后,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
【案情简介】
申请人周某某、吴B、吴C、吴D于2012年11月30日来到我处,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周某某、吴B、吴C、吴D声称吴A于2009年死亡,生前无遗嘱,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未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吴A的父母均先于吴A死亡,吴A的配偶即申请人周某某,吴A生前与其配偶周某某生育的三个子女即吴B、吴C、吴D均为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吴B、吴C、吴D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吴A死亡后的遗产,周某某明确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吴A死亡后遗留的上述遗产,需要办理公证。我处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研究调配人员,及时为其办理了该公证。
当天下午,我处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就对申请人即周某某、吴B、吴C、吴D四人身份信息和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合法井行了证据核实。我处公证员和公证人员深入申请人家中,对其所在地的干部、邻居等井行了走访,做了大量证据的核查、核实工作。为公证当事人“打通公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便民利民、高效服务落到实处,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公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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