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满后仍涉犯罪所得 隐瞒真相的代价是什么

2025-06-17 5880

【全文总结】

社区矫正期满后仍涉犯罪所得 隐瞒真相的代价是什么 2017年10月,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限为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王某到矿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案件主要涉及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仍涉犯罪所得的隐瞒行为,但具体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在材料中体现,也未提及双方是否对此达成一致。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1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2017年10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限为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2017年11月10日,王某到矿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宣告。宣告仪式上,司法所长向王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使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法律规定和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了其接受监管教育的自觉性。入矫宣告后,对其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适应社会。

司法所根据其个性特点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矫正重点是做到心理疏导和监督管理并重,帮助其放下包袱、转变思想、健全人格、学法守法。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针对王某存在的问题,司法所在依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

一是加强谈心谈话。王某入矫后,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对多次进行谈话教育,经过谈话,王某渐渐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建立了信任。

二是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在了解王某的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悔罪态度后,考虑他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认真向他普及相关刑法知识,安排其学习普法宣传册。组织其学习社会主义价值观等道德课程,为巩固学习效果,定期对其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三是加强走访谈话。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强调监管规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王某在案发后情绪低落,思想包袱很重,心情压抑,和家人的沟通交流也很少,感觉很难融入社会生活。为此,司法所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修复社会关系,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王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司法所利用一切机会,对王某进行疏导教育,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不安,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面对自己、面对家人和朋友,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勇敢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与《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一方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一方面促使其思想和行为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中社区干部、志愿者、王某的父母,积极协助司法所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定期走访谈心,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能够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每次的书面思想汇报都写得认真,认真参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王某的性格也逐渐开朗,乐于助人,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司法所注重宽严相济,管教并举,一方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其认识法律的威严;同时加强谈话教育,发挥矫正小组作用,耐心细致交流,鼓励其重新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其正确融入社会,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