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资格 成某面临法律职业资格被吊销争议

2025-06-17 5283

【全文总结】

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资格 成某面临法律职业资格被吊销争议 案件发生于2012年12月20日,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当事人成某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劳动合同书和《重庆市某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通知书》等虚假材料。2013年2月8日,成某补充提交了伪造的重庆市某中学工作证明及工资明细表。南岸区司法局在接到材料后,派员前往万州区调查核实,发现成某并非某中学工作人员,且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出具相关录用通知书。经认定,成某系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法律职业资格。目前案件责任认定明确,成某面临资格被吊销的法律后果,双方认可情况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概要】

2012年12月20日,成某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成某依次向南岸区司法局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劳动合同书、重庆市某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通知书,以证明为放宽地区成绩合格补充录取人员,并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确认。2013年2月8日,成某向南岸区司法局补充提交了重庆市某中学工作证明及《2012年后勤人员成某工资明细表》。收到成某补交材料后,南岸区司法局按照司法部补录审核工作要求,派出3名工作人员前往重庆市万州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成某并非重庆市某中学工作人员;重庆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出具《重庆市某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通知书》并出具情况说明。根据调查结果,申请人成某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法律职业资格。

【应对措施】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将补充录用人员作为重点审核对象,严格按照补充录取条件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申请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合同是否属实,有无工资关系,是否在职在岗等情况,确保申请人资格属实。

【处理依据及结果】

2013年2月18日,成某向南岸区司法局提出自动放弃申报法律职业资格。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申请人成某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符合补录条件,对成某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