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政策变化后服刑人员心理崩溃引争议

2025-06-16 5421

【全文总结】

减刑政策变化后服刑人员心理崩溃引争议 罗某,24岁,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7月入监。入监前三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2016年减为无期徒刑后,由于减刑政策变化及同监区服刑人员刑期较短、流动性大,罗某感到压力并失去信心,情绪低落,消极改造。监区干警发现其态度冷漠,逃避询问,拒绝交往,严重自闭,影响改造生活。监区决定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案件主要围绕减刑政策变化对服刑人员心理产生的影响展开,责任认定在于监狱管理政策及服刑人员心理适应问题,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均认可心理干预的必要性。

【罪犯基本情况】

罗某,男,24岁,初中学历,未婚,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7月入监。罗某在入监的前3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融洽。2016年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由于减刑政策变化,加之同监区服刑人员相对刑期较短,流动性较大,对其服刑改造产生无形压力,使其对未来失去信心,情绪低落,消极改造。

监区干警在观察中发现,罗某与之前表现差距较大,对干警态度由热情转向冷漠,经常敷衍搪塞逃避干警的询问,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也没以前融洽,并流露出焦虑忧郁与消极悲观的情绪表现,逐渐的拒绝与他人交往,严重自闭,进而影响其服刑改造生活。鉴于此,监区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主要心理问题及发展史

罗某出生在广东,自幼随父亲从内地移居香港。由于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父亲整天在外务工,对其缺少管教,方式粗鲁,动辄暴打辱骂。而母亲长年生活在内地,致使罗某缺少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其所寄读学校为基督教会收容学校,其周围的同学朋友与其经历类似,普遍缺少正确的认知观念,因而其很早就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人来往,沾染上诸多不良习气,从9岁就开始吸毒,并逐渐走上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由于长期得不到亲情的关心,遂萌生了不如人的自卑感;再加上漫长刑期所带来的压力,进而产生了情绪上的忧郁和焦虑,并对改造失去信心,进而发展到消极改造。

2.成长经历(个人史)

罗某幼年在外公家生活,4岁时随父去香港。由于家境困难,父亲长期忙于外出务工,送其到当地一所基督教会学校就读。上学期间沾染上吸毒等不良恶习,2008年9月在读初中二年级时与同学在商场吸毒被抓,并送往惩教所服刑7个月。服刑完毕后的1年考察期期间,政府安排其送外卖工作。考察完毕后,辍学在家,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游手好闲,在其“同学朋友”的介绍下,逐渐走上了贩毒吸毒的不归路。2012年,罗某受其所谓“大哥”唆使,独自一人携带8公斤毒品自巴西进入北京,于首都机场被我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当时年仅18岁。2013年6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年8月入监服刑。

3.家庭背景及家庭关系

罗某家境贫寒,长期在外婆家生活,除父母外,家里还有兄弟三人,罗某长期在外闲荡,平时与家人互动很少,感情淡薄。“有困难找父母,在外靠朋友,再有困难靠政府”是其所谓的人生信条。

4.心理评估及分析

为了对罗某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和了解,监区安排对罗某进行了心理测试。SCL—90测试后的结果显示罗某躯体症状较为突出,焦虑,睡眠较差。16pf测试结果显示罗某情绪易激动,易生烦恼,抑郁,内心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常心神不宁,不能克制自己的行为,心理健康因素较低,人际交往能力差,不愿与他人交流。由测试结果分析,罗某目前躯体症状较为明显,躯体健康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导致罗某易产生烦恼情绪,通常处在焦虑状态之中,较为抑郁。因此应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其次还应加强罗某人际交往能力,引导其改善与他人的人际关系。

从性格特征上看,罗某性格孤僻、固执、认知能力较差,不愿意与他人交往,甚至一度拒绝接受心理辅导治疗,与干警谈话中,只以“是、对、不知道”等简单回答逃避干警询问。经过分析,我们认为罗某形成忧郁、焦虑等情绪,形成严重自闭的错误心理,进而消极教育改造。

5.咨询计划

根据以上咨询目标,与罗某协商制定以下矫治方案:

(1)鼓励罗某进行心理自我矫治。

(2)为其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

(3)运用支持性心理疗法,对罗某进行心理矫治。

6.咨询过程

多次开展个体咨询,导引其理性化看待早年生活的坎坷,指出这个问题不妥善的处置,将会不时地发作,从而对个人产生消极影响。毕竟自己已是成年人,要有成年人的特点,不要把童年时期对父母关心照顾的需求带到现在,要逐步树立自强自立的性格。同时向他介绍自我矫治内容,引导其从认识自我开始着手。向其指出他的犯罪虽然有着家庭、社会等诸多客观原因,但与自身关系也很大,许多与他人类似处境的孩子并没有走犯罪道路。引导他认识自己身上的恶习,以及消极的性格特征,是他犯罪的重要基础因素;而其好逸恶劳和畸变的个人需求欲望,构成了其犯罪的源动力,自己走到这一步令人沮丧的境况,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改变现状就要从改造陋习,端正人生态度,重塑自我做起,进行自我心理矫治,要从认识自我开始。罗某此前长期从事炊事员劳动,该劳动岗位需全年出工,劳动强度大,危险性较高,且劳动环境比较封闭,容易造成产生压抑的情绪。鉴于罗某目前出现的心理问题,监区领导决定对其劳动岗位进行调整,安排其在车间从事养种植劳动,多接触大自然,开放绿色的环境,让其焦虑压抑的负面情绪得以释放,适当增加与其他服刑人员协作劳动的机会,使其从自闭的心境中解脱出来。鉴于罗某不良的习惯形成由来已久,而且许多是非观念混淆,所以干警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支持性心理疗法,目的是减弱以致最终破除其犯罪心理结构。如果没能有效地破除其犯罪心理结构,单纯地应对治疗其忧郁、焦虑,则是治标不治本。为此,我们给罗某调班,把他放到一个相对较好的人际关系环境中,鼓励他多读书,读好书,以他为中心,成立“嘉伟书社”,由他牵头组织书社社友定期开展读书分享活动,通过读书拓展视野、充实思想,交流心得,进而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此外也锻炼了他的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以开放的心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同时我们为其安排了“正念疗法”、“沙盘游戏”、“器械训练”等心理治疗活动,运用科学的心理疗法帮其矫正不当心理:排除负面情绪、舒缓心理压力,培养乐观向上的积极开放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段时间的矫治,罗某的精神面貌开始起了变化,消极改造心理明显消弱,忧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得以减轻,自卑感降低,请他人为自己理了个规整的平头,衣着也整洁起来,在与他人接触过程中笑容多了,整个人的心情开始向晴朗转变。但其构成其心理问题的根源尚需继续清除,尚需针对其心理扭曲的特点,逐步使其树立起比较牢固的服刑改造目标,唤起成为自食其力守法公民的愿望,这样才能使罗某彻底摆脱不良心理影响。

关于此案例,有以下两点启示:

(一)对因家庭变故所产生的服刑人员心理情绪异常情况,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具有显著效果。服刑人员入监以后,面临着家庭亲人的变故,这些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压力,使他们在改造生活中,出现负面心理并直接影响到服刑生活。特别是个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服刑人员,不能较好的进行自我调节,往往会出现一些偏激的心理反应。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过程中,心理矫治工作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往往能够发挥特有的功效,解决个别教育过程中不易解决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

(二)应引导服刑人员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消除监狱化的消极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克莱玛在他1940年出版的《监狱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监狱化”一词,鄙视在押犯“或多或少地沾染上监狱的生活方式、习惯和一般文化”。克莱玛同时断言:“几乎所有罪犯都要在不同程度上经历监狱化过程,而且刑期越长,监狱化程度越深。” 因此,我们除了要把握好自身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和理论,运用心理学的手段和方法,引导服刑人员彼此之间和谐相处,建立积极向上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人际关系。因此,在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过程中,适当的引入心理学知识,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以消除监狱化的负面影响,是十分有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