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考试作弊当场被查 作弊者吴某将面临何种后果引发关注 案件发生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过程中,地点为四川省巴中考区巴中中学考点三考室。当事人为应试人员吴某。事故经过是监考人员在巡考时发现吴某在试卷四答卷第2、3、4页非署名处署名,随即报告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派违纪处理组核实,经现场拍照确认吴某违纪行为属实,责令其停止答题并带至违纪处置办公室。在监察室主任监督下,工作人员询问吴某,吴某承认违纪行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吴某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离开考点监考办公室。责任认定方面,吴某的行为违反《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描述中未提及。双方均认可吴某的违纪行为。
【案例概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在四川省巴中考区巴中中学考点三考室发现一名应试人员吴某,在试卷四答卷第2、3、4页非署名处署名,即通过楼层巡考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考务办公室派违纪处理组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核实,经现场拍照确认吴某在答题纸非署名处署名的违纪行为属实,当即责令吴某立即停止答题,将其带至违纪处置办公室。在监察室主任监督下,有关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了询问,并对询问情况同步录像。经询问,应试人员吴某承认其在试卷四答卷非署名处署名的事实,其行为违反《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吴某在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离开考点监考办公室。
【应对措施】
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坚持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热情服务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从严治考新措施,不断创新考务队伍专业化、组织实施精细化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国家司法考试公信力和权威性。特别是通过“严密制定违纪应对预案、熟练掌握相关法规、依法处置违纪行为”严肃了考场纪律,维护了考试良序。
一、严密制定违纪应对预案。考前我们结合历年司考情况对考场作弊可能性大的情形进行了分析,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制定了详细应对处置预案。提前将预案分发到监考人员,便于进行监控核查。
二、熟练掌握相关法规。为使监巡考人员正确界定违纪行为,做到不枉不纵,2016年我们借《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将替考入刑的东风,组织全体考务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新修订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程序》等法规,由司考科长结合全国出现的各类案例进行生动讲解。为便于理解,我们还制发了表格式《违纪行为现场处理办法》给考务人员。由于巴中考区多年全部使用司法行政干警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强化了工作责任,建立了较为固定的监巡考人员队伍,经过多次培训,考务人员均能熟练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
三、依法处置违纪行为。在违纪情况处置过程中,纪检组在场监督,证据固定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违纪处理程序办理,对整个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对非署名处署名的答题纸及违纪人的证件通过拍照进行证据固定,制作了询问笔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考点总监考作出责令吴某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吴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