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15万引纠纷 调解委员会能否化干戈为玉帛

2025-06-18 9485

【全文总结】

分手费15万引纠纷 调解委员会能否化干戈为玉帛 案件发生于2021年下半年,地点不详,当事人为阳某甲的儿子阳某乙和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经媒人介绍恋爱并订婚。阳某乙在交往期间为刘某乙支出15万余元,包括10万元彩礼、2万元见面礼及其他费用。2022年底因性格不合,阳某乙提出分手,双方就彩礼等费用返还问题产生争议,经媒人多次协调未果。2023年1月,阳某乙向道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目前仍在调解中。

【案情简介】

2021年下半年,阳某甲的儿子阳某乙与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经媒人何某某介绍认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开始恋爱交往。交往期间,阳某乙为刘某乙累计支出15万余元,主要含彩礼10万元、亲朋好友“见面礼”2万元和吃饭、玩乐、送礼、发红包等费用3万元。因性格不合,两人频繁争吵,阳某乙于2022年底向刘某乙提出分手,双方围绕彩礼、“见面礼”、交往期间消费费用返还等问题争议不断,经媒人何某某多次协调无果。2023年1月某日,阳某乙向道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迅速组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走访媒人何某某、熟悉双方恋爱情况的亲朋好友后得知,阳某乙和刘某乙恋爱时间不长,缺乏感情基础,交往期间频繁争吵,但碍于双方父母情面和躲避父母频繁催婚,阳某乙和刘某乙一直试图依靠时间来相互磨合,现双方感情破裂不愿互相牵扯,故委托各自父母参与调解。

调解员遂将阳某乙的父亲阳某甲和刘某乙的父亲刘某甲约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之初,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阳某乙的父亲阳某甲表示,其儿子阳某乙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刘某乙谈恋爱,恋爱期间为刘某乙累计支出15万余元,现双方分手,刘某乙理应将15万元悉数退还。刘某乙的父亲刘某甲则表示,女儿刘某乙在恋爱期间亦有花费,且分手是阳某乙提出,应承担分手的后果,吃饭、玩乐、礼物、发红包等花费属阳某乙自愿赠与行为,不应退还。双方就返还金额问题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做阳某甲和刘某甲的思想工作。

首先,调解员找阳某甲进行深入交谈。调解员指出,阳某乙和刘某乙交往1年有余,已到谈婚论嫁阶段,阳某乙突然提出分手,按照当地风俗,确实对刘某乙未来婚嫁有一定影响,为了阳某乙未来的婚姻生活,建议阳某甲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角度适当作出让步。接着,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向阳某甲阐释,阳某乙在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小额财物赠与和具有特殊含义(如520元、1314元金额)红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除法定特殊原因,无权再要求返还。同时,调解员建议,阳某甲跟阳某乙进一步沟通,将恋爱期间的花费认真梳理,酌情提出退还数额。听完调解员的分析,阳某甲决定和儿子阳某乙电话沟通,并表示返还金额可再商量。

随后,调解员对刘某甲进行疏导。调解员向刘某甲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