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八旬老人电梯摔伤索赔败诉?物业与维保方责任如何界定 2018年3月15日,84岁的孙大娘在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区乘电梯时,因电梯故障摔倒致左股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家属多次协商无果后申请法律援助,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A公司与维保B公司各承担50%责任,赔偿98417元。争议焦点在于物业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老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老人年事已高反应不及,物业与维保方均有过错。
【案情简介】
孙大娘今年84岁,与女儿同住在天津市津南区某镇某小区。2018年3月15日清晨,孙大娘外出遛早回来,准备乘坐电梯回到2楼的家中。孙大娘与该栋25楼的邻居一起进入电梯,由邻居帮老人按下楼层号,电梯运行后按钮灯灭掉,之后电梯门打开,孙大娘出于惯性迈出电梯,不料电梯已停至地下一层,且轿厢高出地面十几公分,孙大娘反应不及摔倒在地。邻居紧急报警通知小区保安,孙大娘被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并伴有不同程度骨裂和头、面部磕伤,住院治疗20多天,出院后生活仍无法自理。孙大娘家属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均被拒绝,无奈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