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引争议 法院判决与家庭责任如何平衡

2025-06-18 4573

【全文总结】

监外执行引争议 法院判决与家庭责任如何平衡 2018年6月,社区矫正对象顾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健康原因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6月8日,顾某在母亲陪同下到某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管理。案件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合规性及监管责任,但未提及具体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双方认可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1974年8月出生,居住地户籍地均为某自治区某市。2018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因其患有多种严重疾病,2018年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6月8日,顾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某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顾某出生于小康家庭,家境比较殷实,因父亲病故,家道中落,顾某染上了毒瘾,花光家里积蓄后,顾某走向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鉴于顾某拥有长达20年的吸毒史,多次被强制戒毒,无正当工作经历,司法所认为只有帮助其自食其力,才能真正重树其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为了防止其与以前的吸毒朋友圈再次产生交集,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司法所积极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手工制作培训。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顾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在就业方面有很大局限性,对前途悲观失望,司法所对顾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端正心态。通过教育,顾某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制作鞋垫等一些杂物补贴家用。通过劳动,顾某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顾某于2013年曾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后因强制戒毒被民政部门取消,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考虑顾某目前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经济状况困难,将顾某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反映。经协调,顾某重新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通过此事,顾某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接受矫正的态度也非常积极。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9年以来,顾某病情持续恶化,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无力支持其医疗费用,顾某产生了放弃治疗的念头,对顾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一方面进行安抚疏导,鼓励其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方案帮助顾某就医,经积极争取,顾某被纳入大病救助人员。2019年2月2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顾某前往医院进,医院为其确定了治疗方案。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顾某报到当天,司法所便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干警、社区书记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顾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具体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电话的方式与顾某联系,及时帮助解决矫正过程中的问题。矫正小组人员不定期到顾某家中进行走访,一方面通过谈话教育,随时掌握顾某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向;另一方面对顾某进行心理疏导,使顾某感受到社会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同时,积极联系社会力量参与对其帮扶,帮助其家庭解决困难。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2019年5月,顾某母亲下楼时不慎摔伤,造成髋骨骨折,司法所通过联系志愿者组织、临时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帮助。同时,司法所还邀请了辖区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区干部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进防止其因生活经济压力大而产生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顾某目前心理状况稳定,能够积极治疗,重拾生活信心。通过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了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每个月按期去做检查。对司法所非常信任,在平时的谈话中,顾某也多次表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的感激之情。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多次涉毒经历,身患严重疾病,思想包袱沉重,如果工作人员按照普通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可能会造成他自暴自弃。本案例中,工作人员通过帮其申请低保、办理大病救助,鼓励其积极配合治疗,竭尽所能帮助他渡过生活难关,使其稳定了思想,树立了重生的信心,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