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无期徒刑犯被害妄想监区如何应对精神异常危机 案件发生于2017年6月,当事人王某系北京籍文盲,被判处无期徒刑。自2017年6月起,王某出现精神异常,声称同监舍罪犯要害他。监区干警及心理咨询员介入调查,确认其反映不属实,后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但王某仍存在被害妄想倾向,经评估确认为被害妄想症。监区高度重视,认识到王某心理状态可能引发极端后果,但具体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也未明确认可具体处理方案。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50年7月出生,北京人,文盲,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现已服刑多年。王某自2017年6月起精神状态出现异常,多次向监区干警及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诉说,同监舍的其他罪犯要害他。考虑到王某反应问题的严重性,监区及时掌握了情况,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王某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后监区干警及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进行心理疏导,但效果并不明显,王某仍认为有人要害他,心理评估为患有被害妄想倾向,监区全体干警对此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王某自身的病态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王某的这种心理一旦走向极端,就会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经历分析
(1)成长经历:王某从小在农村长大,没有受到过教育,遇到问题后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解决,又因年纪较大,性格比较倔强,因而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2)社会经历: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造就了王某孤僻的性格,此次入狱,就是因为一些琐事,和邻居发生争吵,继而触犯了法律。在改造中,倔强的性格也让他身心俱疲,产生了对环境的极度不适应。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入狱后基本可以按照警官的要求改造,没有出现过大的错误,加之年龄较大,内心较为成熟,为人处世也基本合理。但由于服刑时间较长,精神负担逐步加大,产生了抑郁的情绪、消极改造的情绪。
王某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从小务农,法律知识极度欠缺,毫无法律意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入狱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改造情绪低落,信心丧失,情绪波动大,经常神情呆滞,学习和劳动效率低下。
王某的家庭成员相对完整,但家人个性都较为独立,私人空间大,平常的沟通少,致使王某的一些行为举止,家人也不知、不管、不问;王某又因为性格比较偏激,终让自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锒铛入狱。
王某本是一个本分之人,自始至终都想不到会违法入狱,身份的落差,特别是服刑时间较长,更是让他对改造有了很强的抵触心理,终日提不起精神,对监狱开展的任何改造活动都消极对待。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王某进行了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MMPI、行为气质问卷等各项心理测试,结果表明:王某在长时间的服刑中造成了较强的抵触心理、矛盾心理,不能清醒地认知自己的身份,不能与他人有效沟通,导致心态严重失衡,出现了一定的焦虑和抑郁情绪,存在被害妄想症状,如若不加以控制及矫治,后果不堪设想。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法律意识淡薄,个性孤僻,不合群,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看待问题容易偏激,对自身认知不足,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
(2)性格因素:王某性格特点表现为过度的悲伤和无助,改造目标不明确,总觉得任何事情对自己都不公平,不能正确地排解负面情绪,以致不能正确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心理因素:王某由于自身的性格因素,加之服刑时间较长,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表现为心态偏激,容易出现极端的思想。
5.矫治方案
通过细致观察与有效沟通,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深刻认识到,王某自身的病态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王某的这种心理一旦走向极端,会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于是,与监区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具体方案,对王某加以矫治:
(1)准确把握王某的思想、心理、行为,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王某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所在班其他罪犯同他聊天时说“你和别人有了小摩擦,马上你也快释放了,你不怕出去之后人家报复你?”其实就是简单的聊天,但王某对于这句话越想越觉得有可能发生,特别是和王某有摩擦的那名罪犯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之后王某对于班内人的每一个举动都铭记在心,晚上睡不着觉,越想越觉得害怕。在此问题上,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时掌握了问题的根源,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2)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王某提出班内有人要害他后,监区及时研究,立即对其居住监舍进行了调整,干警监控室及时调整了监控画面,安排了包夹,明确包夹任务,注意王某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确保王某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脱离监控包夹视线,一举一动始终在监区干警和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控制中。
(3)积极开展对王某执行刑罚、管理和教育的工作,注重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衔接。在对王某的转化过程中,利用各种机会对其进行教育,促使王某将注意力转移到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的方向上。在谈话过程中,当问及王某减刑后的剩余刑期时,王某非常准确的回答出来,这也给了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对其继续转化的启示:王某的头脑还是非常清醒的。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教育过程中还大力进行亲情感化,在王某拨打亲情电话时,及时提醒其要努力改造、不能放松,要替家人着想,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4)抓住重点,严防严控,确保不发生问题成为教育转化王某的工作准则。工作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深刻认识到,王某自身的病态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这种心理一旦走向极端,就会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因而,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与监区领导商议:提高包夹罪犯的管理要求,要求包夹犯在王某有异常反应的时候及时汇报、正确处理,保证监管秩序的稳定。
(5)严格落实一事一报制度,为展开教育转化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认真查阅王某案卷的基础上,加强预测,与职能科室经过详细的研究,制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教育转化方案,建立了专档。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定期与王某进行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天都将王某的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阻断其错误思路,引领其缓解压力。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认为,在王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中如果一味的听之任知,工作必将被动,对整个监区的日常管理都将起到负面影响。在对王某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教育后,监区决定对其进一步展开攻势,阻断其错误思路,引领其缓解压力。
在王某提出某个罪犯今天要有行动报复他的时候,向其表明干警会确保其人身安全,但是如果到了明天什么事都没有发生,那么就要承认自己是在妄想。最终经过一次、两次、几次后,王某看到了事实真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确实存有妄想的心理。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王某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帮助与矫治;(2)帮助王某客观地分析事实真相,打开心结,逐步摆脱心理障碍;(3)适当鼓励王某的兴趣爱好,为其制定合理的改造计划,融入正常的服刑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教育与矫治,王某的心态有了明显转变,焦虑、烦躁水平明显下降,被害妄想心理有所缓解,社会功能状态恢复良性发展,人际关系改善,改造态度端正;与王某共同生活改造的其他罪犯也反映自从王某进行心理矫治以来,妄想心理变好很多,在一起交流也融洽了许多;在学习和劳动中,王某也越来越积极努力,发挥着应有的作用。这些可喜的变化均受到了监区干警及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肯定,以及其他罪犯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