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工伤赔偿案陷入僵局 农民工求助法律援助能否渡过难关 2016年,农民工王XX在甘肃省武威市XX公司务工时因机器事故致右手伤残,后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经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21万元。现公司不服仲裁决定提起诉讼,王XX因在外地工作应诉成本高,申请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并寻求继续的法律援助。经公证处审查,王XX的委托申请获准,他认为委托公证能有效降低成本并保障权益,是农民工与法律援助的桥梁。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8日,本处接到湖北省建始县XX镇XX村农民工王XX的委托公证申请,申请人称,2016年申请人在甘肃省武威市XX公司务工,务工期间,导致右手被机器致伤致残,治疗痊愈后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经XX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XX自治县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甘肃省武威市武威市XX公司承担各项赔偿共计21万元。现甘肃省武威市XX公司不服仲裁决定,提起诉讼,XX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指派了律师,现申请人在外地上班,本人应诉成本太高,且由于诉讼程序期限原因,欲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应诉,若一审改变仲裁决定或维持后对方提起上述,代为继续申请法律援助,并授权律师代为行使承认、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撤诉(反诉)的诉讼权利。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我处依法受理委托公证申请,经审批后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拿到公证书后称,委托公证既能让我减少时间和财力的成本,也能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农民工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桥梁。
【公证书格式】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