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辩护成功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仅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025-06-18 4541

【全文总结】

毒品案件辩护成功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仅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件发生于2019年3月26日,地点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某小区。被告人陈某因非法持有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被指控。公安机关从陈某身上及租住处搜出共计21袋毒品,合计净重31.53克。律师王三民经调查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容留他人吸毒情节未达立案标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成立。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2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的指派辩护通知书,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委托辩护人且该案系普通程序审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