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将两套安置房遗赠侄子夫妇引争议 公证处如何保障权益

2025-06-18 4842

【全文总结】

八旬老人将两套安置房遗赠侄子夫妇引争议 公证处如何保障权益 案件发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当事人为年逾八旬的季某及其侄子夫妇季某某。季某因无子女,多年来由季某某夫妇奉养,决定将其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遗赠给二人。双方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经公证员分别与季某、季某某夫妇谈话确认,季某身体状况良好且对扶养表示满意,季某某夫妇表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协议约定扶养内容、房产归属及违约责任等,公证处还承诺监督协议履行。三个月后回访显示,双方履行协议良好,季某晚年生活幸福。该协议通过公证有效保障了老人的养老及身后事,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案情简介】

季某年逾八旬,至今未婚,也没有子女。季某某是季某的侄子,十多年前,季某某就将季某接到了自己家中奉养。半年前,季某的老房子拆迁,换得了两套安置房,因为季某一直跟季某某居住,两套安置房一直空置着。考虑到侄子季某某夫妇对自己待若亲父,季某决定将两套安置房全部遗赠给季某某夫妇,由季某某夫妇将自己养老送终,季某某夫妇也乐意承担扶养季某的义务并接受季某遗赠的房产。因此,双方向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公证员了解了情况后首先与季某进行了单独谈话,发现季某虽然八十有余,但身体硬朗、头脑清楚,按照季某所述,季某某夫妇对其照顾有加,一天三顿热汤热饭,一年四季衣食无忧。因此,季某在与季某某夫妇生活的这十多年间,生活、精神方面都感到很幸福。公证员又单独与季某某夫妇进行了谈话,季某某表示,季某是自己的亲叔叔,自己的父亲走得早,自己早把季某当作父亲来赡养了。另外季某某夫妇虽然也五十出头了,但他们夫妇都身体健康,自家也有两套拆迁安置房,季某某在外打工一年还有十来万的收入,他们夫妇有时间、有能力扶养好老季。随后,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意思为他们拟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书》,协议主要对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包括衣、食、住、行、病、葬)、遗赠的房产(包括遗赠房产的位置及权属、遗赠房产的管理、遗赠房产的产权转移)、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为保证《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利履行,公证员在向双方送达公证书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公证处会定期主动向协议双方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并在协议履行不顺时出面调解或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公证员在办完公证三个月后,电话回访了老季《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情况,季某告诉公证员,季某某夫妇对自己一如继往,无微不至,亲儿、媳也不过如此,感觉到自己的晚年幸福又安祥,非常感谢公证处的关心。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很好地解决了孤寡老人的生、养、死、葬问题,使得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终。而扶养人尽义务后取得财产,也是对他们的善意的回报,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体现。公证处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充当监督人的职责,更是有效保障了协议的顺利履行,是公证服务延伸的表现。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