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内屡屡违规,老赖李某能否逃脱法律制裁

2025-06-16 3260

【全文总结】

社区矫正期内屡屡违规,老赖李某能否逃脱法律制裁 案件发生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当事人李某,男,1956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李某于2017年10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管制期限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1日,李某到湘东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然而,李某长期无正当职业,常抱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对自身违法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在社区矫正初期,李某出现延迟指纹报到的状况,并以读书少没文化为由忽视司法所的要求,对思想汇报应付了事。目前案件的具体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描述中提及。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56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2日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管制期限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1日,李某到湘东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长期无正当职业,常抱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对于自身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刚刚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李某出现延迟指纹报到的状况,还以读书少没文化作为借口,把司法所对其的要求当作耳边风,对思想汇报应付了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司法所根据李某的性格特点和犯罪事实制定矫正方案,开展个性化矫正。2017年12月,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消极对待社区矫正,主动改造意识不强,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李某的姐姐因故被敬老院遣送回家,导致李某情绪低落。司法所工作人员研究后,立即双管齐下,一方面,对李某进行教育,要求其按时进行指纹报到和思想汇报,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到镇里的便民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方案,使李某的姐姐得到妥善安置。通过工作人员富有成效的工作,李某深深体会到来自政府的关心,思想上发生了大转变,并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二)加强个性化教育引导

司法所对李某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利用集中学习教育,持续对其开展认罪服法教育,进行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对其保持经常性的社区矫正纪律教育,反复强调社区矫正的规定和要求,使其真正认识到其所犯罪错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

由于李某曾经小偷小摸的行为,使得其在周围邻里中的口碑很不好,针对这样的情况,司法所严格要求李某必须遵守社区服务的有关规定,修复与邻里的关系,不得无故缺席,否则严肃处理。李某在司法所的组织下参加了社区道路清扫、敬老院服务等活动,得到邻里的肯定,其不劳而获的思想逐步纠正,与邻里的关系不断修复。

(四)加强心理健康辅导

在李某每次到司法所进行指纹报到时,工作人员都要安排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提醒他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希望他通过努力改造,赢得家人和邻里的尊重。通过坦诚交流和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李某的心理状态得到很大的改善,改过自新的愿望不断增强,李某在思想汇报中表示,会彻底改掉小偷小摸的恶习,通过正当劳动来获取生活所需,赢得邻里的尊重。

(五)群策群力落实矫正措施

司法所为李某建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者、三级网格长、志愿者、家属的矫正小组,对李某进行全面监管教育,群策群力,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日常走访、社区服务等监管措施,掌握其思想动态,评估改造结果。在李某表现好的时候,即时予以肯定,在其出现松懈的苗头时,及时提醒督促。

(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

为加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司法所主动联系心理救援队参与社区矫正,2018年春节期间,救援队首次参与对李某的帮教,之后确定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矫正,通过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方式,及时掌握其改造情况,鼓励帮助其通过诚实劳动来改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本案例中,司法所从了解李某的心理状态,帮助解决其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入手,落实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使其感受到政府的关心,感受到矫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同时,通过严肃矫正纪律,开展个性化教育,让他真正认识到违反遵守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自觉改造的意识。李某逐步改正不良行为,得到周围邻里的认可,重新找到了社会归属感。

【小结(或反思)】

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教育矫正,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弃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工作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以人为本,研究掌握教育矫正规律,才能切实提升教育矫正效果,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本案例中,社区矫正部门扎实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做到“行为及时矫、思想及时引、心理及时导、困难及时帮”,使李某的思想产生积极的转变,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为其更好的改造和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